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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07-18 14:42:00 来源: 作者: 浏览: 次 评论: 0

各单位:
  暑假期间是台风、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溺水伤亡等安全事件易发时段。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师生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2】10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暑假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汛期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预警通报》等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在放假期间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帮助师生了解掌握防中暑、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雷电、防洪水、防地震、防泥石流等安全常识。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有关单位要配备责任心强的带队教师,时刻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疾病预防和出行安全,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要特别告诫所有学生注意游泳安全,绝不到水库、江河、湖泊、海滩等非正规游泳场所,以及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河道挖沙等危险水域游泳。
  三、加强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联系。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学校将密切注意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提醒家长或学生,提早做好防范。
  四、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暑假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值班制度,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班,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五、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得力等存在人为因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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