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为规范中心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安全、合理、文明、高效的运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中心面向学校各系以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与其他社会组织。
二、如要使用中心活动场地,需提前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后勤服务处统一安排。
三、凡在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及部门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活动组织方在中心组织活动时不得使用破坏性材料对活动现场进行装饰(如双面胶、胶水等),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方需组织人员对中心进行清理,保证中心的清洁卫生。
五、如因组织不力使中心财产(物)受损,由活动组织单位照价赔偿。
六、活动期间,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中心统一管理,并协助中心做好场地秩序维护和保护设备的安全。
七、中心活动场地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活动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处理,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
八、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及电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禁在“中心”场地内吸烟,玩火和打架,斗殴。
十、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造成设备超负荷进行。
十一、灭火器摆放位置固定,不得随意移动。
十二、严禁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
十三、提高防盗意识,加强物品管理,做到每天检查;对于不安全的因素(如门窗不牢等)要及时处理。
十四、场地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关好门窗电源,防止公共财物丢失、损坏被盗。
十五、工作人员与使用单位要共同维持好秩序,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